研究成果

政策索引(国际部分)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打印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碳中和战略

 
欧盟 2019 年 12 月,欧盟发布绿色发展战略 《绿色新政》( European Green Deal, 亦称为《欧洲绿色协议》)
2020年7月,欧盟宣布,在十年内为公共和私营部门提供1万亿欧元的"绿色新政"(Green Deal)投资计划。其中,约5500亿欧元的总项目成本将在7年的欧盟预算下转换为"绿色复苏"(Green Recovery)。复兴基金在绿色领域的项目总投资额为约合2775亿欧元;复兴资金的一半是补贴,另一半是贷款。 他们大多数预计将在三年内执行。
2021年6月《欧盟气候法》正式生效,到203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2050年前,欧盟各成员国将实现气候中和,即温室气体零排放。
德国 2020年6月3日宣布,规模达1300亿欧元的一揽子经济复苏计划(2020-2021年),包括降税、5G建设、行业扶持、居民补贴等措施。
其中,500亿欧元被命名为“未来方案”(future package),聚焦于“气候转型”和“数字化转型”,将用于推动电动汽车、量子计划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中,其中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多项举措包括电动交通、氢能、铁路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如德国将把每辆电动汽车的补贴增加一倍至6000欧元,对插电式和混合动力车的补贴总计达22亿欧元,有效期到2021年12月;投资25亿欧元用于充电设施和电动交通、电动电池的研发;车辆税将更关注乘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以扶持低排放和零排放车辆;同时还将为汽车行业注入20亿欧元,将工厂升级为电动汽车产线。
法国 2019年6月27日将净零目标纳入法律,2050年实现碳中和;
2020年9月3日宣布《国家低碳战略 /French National Low-Carbon Strategy》,项目经费:两年内用于生态措施(如清洁能源和基础设施)的300亿欧元。 大约85.8亿欧元用于绿色技术开发(氢,生物技术,航空等);大约67亿欧元用于改善建筑能耗(促进公共建筑,公司房屋等的隔热工作)
英国 2019 年 7 月,英国政府发布《英国绿色金融战略》,该战略概述了金融部门如何协助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积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退化,并推动英国实现2050年温室气体零排放的目标。
2020年11月18日,英国宣布到2030年政府支出120亿英镑;撬动的私人投资约420亿英镑;(创造就业机会:25万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1.8亿吨(2023年至2032年));投资10个领域(海上风能,氢能,核能,电动汽车,公共交通,航空/海上交通,建筑,CCUS,自然保护,金融创新)
美国 拜登的《清洁能源革命和环境正义计划》贯穿了其解决就业问题、刺激经济等其他执政政策。在该计划中,拜登拟在未来十年内投入4000亿美元用于能源、气候的研究与创新,以及清洁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35 年前实现无碳发电,并确保美国在2050年之前达到碳净零排放,实现100%的清洁能源经济。
同时,拜登的能源计划还将加快电动车的推广,拟在2030年底部署超过500,000个新的公共充电网点。基于拜登的新能源政策,美国各级州、市政府也纷纷进行表态,超过35个城市设定了到2050年减排80%的目标,超过400个市长表示将遵守《巴黎协定》。
日本 2020年10月,日本宣布2050年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8日宣布,创立2050年碳中和创新技术发展支持基金,旨在转变能源领域和制造业的结构转型。特别是,(1)电力和电力的绿化(下一代蓄电池技术等),(2)实现氢社会(大规模供应和利用氢以使热力场和功率场脱碳的技术等),(3)固定/再利用二氧化碳(以二氧化碳为原料或燃料的碳回收等)。为优先领域等设立2万亿日元的基金,并对具有特定目标成熟度和目标承诺的公司进行研发。通过在接下来的十年中继续提供支持,我们将在电力,钢铁和化工等制造业以及汽车等交通运输领域迅速建立创新技术。
《2050碳中和绿色增长战略》
韩国 2020年 7 月,韩国政府发布《五年国家战略计划( 2020 -2025 )》,即韩国绿色新政,其中一项 630 亿美元的绿色新政将帮助韩国实现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包括基础设施绿色转型、低碳且分布式能源以及绿色产业三个方面的内容。
2020年7月16日宣布,未来五年内在可再生能源扩展,电动车普及和智慧城市等绿色领域的政府支出达42.7万亿韩元,(项目总投资额:73.4万亿韩元)(创造就业:695,000 人)
新加坡 2021年2月,新加坡发布《2030年新加坡绿色发展蓝图》
   
  1. 多植100万棵树;

  2. 到2025年将太阳能部署增加到1.5 GW,到2030年至少增加到2.0 GW;

  3. 到2030年将自行车网络扩大到1320公里;

  4. 到2030年代初期,将铁路网增加到360公里;

  5. 从2030年起,所有新注册的汽车必须为清洁能源车型;

  6. 到2026年,将每天送往垃圾填埋场的人均垃圾量减少20%,到2030年达到30%;

  7. 到2030年,将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高到75%。

  8. 到2030年,至少20%的学校实现碳中和。

  9. 在国际贸易和旅行中推广可持续燃料;

  10. 从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逐步淘汰使用高全球升温潜能值(GWP)制冷剂的制冷和空调设备;

  11. 到2030年,组屋城镇的能源使用量减少15%。

  12. 在未来十年内,绿化80%的建筑物。

  13. 到2030年,在本地生产30%的营养需求(30x30目标)。

  14. 引入企业可持续发展计划,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接受可持续发展,并发展这方面的能力。

  15. 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咨询、核查、信用交易和风险管理等领域创造新的和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16. 成为亚洲乃至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中心,加强金融业对环境风险的抵御能力,开发绿色金融解决方案,建立知识和能力,并利用创新和技术。

  17. 在 “研究与创新及企业计划2025”,促进本土创新,吸引企业将研发活动落户新加坡,开发新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



二、国际合作指导原则—大事记

 
      斯德哥尔摩,
1972年
UNEP成立,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与发展会议

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宣言》明确宣布:“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起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亦负有责任,确保在他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其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引起损害。”“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问题,应当由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合作精神来加以处理。”这项宣言对于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日内瓦,
1979年
首届世界气候大会WCC-1

发表了《WCC-1宣言/WCC-1 Declaration》,呼吁所有国家大力支持拟制定的世界气候计划,并提出即时战略,以帮助各国更好地利用气候信息来规划社会和经济发展。
      蒙特利尔,
1987年
蒙特利尔议定书

该议定书在前言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排放对臭氧层破坏产生直接的作用,因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社会应采取行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品。这里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资金和技术需求。前言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日内瓦,
1988年
IPCC 成立

IPCC为政治决策人提供气候变化的相关资料,但IPCC本身不做任何科学研究,而是检查每年出版的数以千计有关气候变化的论文,并每五年出版评估报告,总结气候变化的“现有知识”。
      日内瓦,
1990年
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WCC-2

发表了《部长宣言 / Ministerial Declaration》,代表了迄今为止对气候变化问题国际合作最广泛的呼吁。
      波恩,
1994年
UNFCCC成立

该公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
2.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
3.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额义务;
4.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
COP 1     柏林,
1995年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统一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 2     日内瓦,
1996年
明确需要为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制定“具有约束力的量化目标”,并于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实现精准减排,这一点已达成共识,于次年日本京都会议上予以解决。
COP 3     京都,
1997年
会议为37个工业化国家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但中、美两国未正式批准该文件。各方同意《京都议定书》期限为2008—2012年,规定在这5年内,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
COP 4     布宜诺斯艾利斯,1998年  
COP 5     波恩,
1999年
 
COP 6     海牙/伯恩,
2000年
 
COP 7     马拉喀什,
2001年
 
COP 8     新德里,
2002年
 
COP 9     米兰,
2003年
 
COP 10     布宜诺斯艾利斯,2004年  
COP 11 CMP 1   蒙特利尔,
2005年
 
COP 12 CMP 2   内罗毕,
2006年
过去这9年无重大事件,主要用于修订《京都议定书》的细节。
COP 13 CMP 3   巴厘,
2007年
会议制定了《巴厘岛行动计划/Bali Action Plan》,旨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范围扩大至对富裕国家提出减排要求,并扩展至中国、印度和巴西等新兴经济体。该项计划为两年后在哥本哈根召开的COP15设定了谈判框架。
COP 14 CMP 4   波兹南,
2008年
 
COP 15 CMP 5   哥本哈根,
2009年
《哥本哈根协定》草案未在大会上通过,值得关注的是,提出了”在公平的基础上,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全球气温上升应低于2摄氏度“。
COP 16 CMP 6   坎昆,
2010年
设立“绿色气候基金”,成为不可或缺的机构,固定从 2020 年开始,每年设立 1000 亿美元,2010-2012 年设立 300 亿美元,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COP 17 CMP 7   德班,
2011年
根据欧盟要求,本次会议制定了一项国际公约性质的路线图,要求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如中国、美国和印度遵守该路线图。
COP 18 CMP 8   多哈,
2012年
会议制定《Doha Climate Gate》,194个国家达成一致,将《京都议定书》延长至2020年。
COP 19 CMP 9   华沙,
2013年
这两年主要是为2015年即将出台的《巴黎协定》做准备。
COP 20 CMP 10   利马,
2014年
 
COP 21 CMP 11   巴黎,
2015年
会议出台了《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197个国家通过,并于2016年4月22日正式签署,于2020年开始实施。《巴黎协定》规定,通过减少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将全球升温范围控制在2℃,并寻求将气温升幅进一步限制在1.5℃内的措施;每5年审查一次各国对减排的贡献;通过提供气候融资,帮助贫困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并改用可再生能源。
COP 22 CMP 12 CMA 1 马拉喀什,
2016年
 
COP 23 CMP 13 CMA 1.2 斐济/波恩,
2017年
本次会议上20多个国家建立了一个全球联盟,承诺2030年前淘汰煤炭发电,但是德国、西班牙、波兰、中国、印度和美国未作出承诺。
COP 24 CMP 14 CMA 1.3 卡托维兹,
2018年
IPCC于2018年10月发表了“1.5摄氏度全球升温”的特别报告,引起了参会国家的高度重视,50个国家签署了Solidarity and Just Transition Silesia Declaration。许多企业在大会上作出了气候承诺,壳牌集团表示从2020年起,将短期减碳目标与高管薪酬挂钩。
COP 25 CMP 15 CMA 2 马德里,
2019年
 
COP 26 CMP 16 CMA 3 格拉斯哥,
2021年
预计将于2021年11月召开,7月出台了官方解释文件COP Explained,对本次会议即将产出的成果作了如下展望:
1.到本世纪中叶确保全球零净值并保持升温范围控制在1.5摄氏度;
2.适应保护社区和自然栖息地;
3.筹集资金;
4.共同努力实现成果交付。


  • 名词注释:

  •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 世界气象组织(WMO)世界气候大会(WCC)

  •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CNUCC/UNFCCC)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P)

  • 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CMP)

  • 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CMA)